公告一:2024年河北省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須知
發(fā)布:[研究生招生處]發(fā)布時間:[2012-09-17]各位考生:
歡迎你選擇在河北省報名參加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在網上報名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教育部發(fā)布的招生簡章、河北省關于網上報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以及你準備選擇的報考點和招生單位發(fā)布的公告信息及要求,然后再正確選擇報考的招生單位和具體的報考點,以免因錯選招生單位或報考點而耽誤了報名和考試。
一、報名注意事項
1.選擇河北省各報考點的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以網上支付的方式交納報名費,否則報名信息無效,關于網上支付的相關說明請仔細閱讀公告二。
2.考生應真實、完整、準確填寫網上報名信息,完成網上報名后,請打印出清單并牢記本人在網上報名中生成的報名號。考生如發(fā)現(xiàn)報名信息填寫有誤,可在國家規(guī)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憑報名號等信息直接在網上進行相關信息的修改,但“招生單位”、“報考點”、“考試方式”三項為報考關鍵信息,不論是否已支付報名費,在提交信息生成報名號后,此三項信息都不允許修改,考生若要正確報名,應在網上報名截止時間(10月31日)前,重新報名、交費。
3.考生在提交信息和進行網上支付報名費前,務必認真核準各項信息,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后,報考點不再接受考生報名信息修改的申請??忌窗匆箦e選“招生單位”、“報考點”、“考試方式”等關鍵信息,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考點確認網報信息的,報名無效,已支付的報考費不予退還。
已報名考生未參加考試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4.考生必須親自于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生攜帶學生證)到各報考點在網報公告中公布的地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考生,其報名信息無效。
二、河北省各報考點接受考試方式類型及對考生的要求
1.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選擇我省報考點的要求:
按教育部規(guī)定,我省報考點原則上不接受在河北省外就讀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的報名和考試組織工作,具體做法按照各市教育考試機構的要求辦理,請考生認真閱讀報考點發(fā)布的公告信息。我們熱忱歡迎外省應屆考生報考我省高校碩士研究生。
2.報考點選擇要求(不包括單獨考試考生):
⑴我省各市均設有報考點,所有報考點(不含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均接受報考工作。
⑵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報考點只接受我省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的推薦免試報名工作(詳見公告三)。
⑶對于報考點和招生單位另有特殊要求的,請考生按照報考點和招生單位的要求辦理。
⑷報考我省招生單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可自主選擇我省各報考點進行報名,報考外省以上專業(yè)學位的考生,應按照報考招生單位的要求選擇報考點。
3.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報考點選擇要求:
我省只接受報考河北省院校的單獨考試報名工作。其中,報考燕山大學單獨考試的考生須選擇秦皇島市教育考試院作為報考點;報考河北大學和華北電力大學單獨考試的考生須選擇保定市教育考試院作為報考點。
三、河北省2024年初試工作相關要求
為防范和打擊利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手段作弊行為,給廣大考生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和諧的考試環(huán)境,我省對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組織工作做出以下要求:
1.考生在每科目考試結束前不得交卷出場;
2.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監(jiān)考員將對考生進行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請考生予以配合;
3.我省各考場統(tǒng)一配備掛鐘,作為考生掌握考試時間的參考??忌谶M入考場時不得攜帶任何計時用表,請考生在考前認真閱讀我省發(fā)布的考場規(guī)則。
四、考生準考證以及初試地點的通知方式
考生準考證由考生自行在網上打印。初試具體地點可通過以下方式獲得:
1.考生可按照報考點提供的方式查詢本人初試地點及有關具體考試要求,報考點對個別特殊考試另有安排的,應按照報考點具體的通知要求辦理。
2.考生還可在初試前三天通過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hebeea.edu.cn/)輔助查詢具體的初試地點、考場和座位號。
五、關于報名費
依據(jù)河北省相關規(guī)定,對在河北省報名考試的考生,收取碩士研究生報名考試費100元/人。
9月28日至29日,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所在高校將組織部分考生進行預報名,預報名期間,“網上支付”功能同時開通,考生在此期間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支付的報名費有效。
六、紀律要求
1.考生應認真填寫有關網上報名信息,保證所提交的信息真實、有效。如因信息不符或弄虛作假而影響到考試和錄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擔一切后果。
2.已就讀國家正式研究生的在校學生,如準備報考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應提前告知本人現(xiàn)就讀培養(yǎng)單位并由研究生招生部門開具同意報考的證明信方可報名。對未經我省培養(yǎng)單位同意擅自報名的,在讀培養(yǎng)單位將責成其辦理退學手續(xù)。
3.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guī)或作弊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將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由有關部門通知考生所在單位,招生單位還將把考生考試誠信情況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jù)。對于在2012年碩士研究生考試中作弊考生,今年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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