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已取得舊計劃序號3-6課程合格成績,可以頂替對新計劃中對應的課程。
(2)已取舊計劃序號為9-12的課程成績,可頂替新計劃序號10-15的課程成績。即舊計劃9的課程可頂替計劃序號10、11兩門課程,舊計劃序號12的課程,可頂替新計劃14、15兩門課程。
(3)已取舊計劃9理論成績合格,而實驗未通過者,可頂替表計劃10.
(4)已取得舊計劃序號7中選考門課程合格成績的,還應參加該序號課程未選考課程的應對課程的考試。
(5)已取得舊計劃序號8課程合格成績的,可頂替新計劃序號9課程和序號7、8中任意一門課程。
(6)凡2000年前通過“聲像檔案管理”課程考試合格者,可免考“電子文件管理”課程。
(7)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參加全計算機等級一級上(含一級)考試。自學考試不安排該課程的考試。
(8)1999年底以前已通過舊計劃“哲學”和“中國革命”考試,可頂替新計劃門公共政治果。只通過哲學,須考新計劃課程(2)(3),只通過國革命,須考新計劃課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