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自學考試征文及典型考生評選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考試院 點擊率:1191 發(fā)布時間:2009-11-5 16:56:01
關于開展自學考試征文及典型考生評選工作的通知.doc
關于開展自學考試征文及典型考生評選工作的通知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我市開考20多年以來,自考事業(yè)得到了蓬勃發(fā)展,截止到2009年,累計報考考生110萬余人次,共培養(yǎng)畢業(yè)生3萬余人,為地方培養(yǎng)了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應用型人才,同時也涌現出許多為了實現人生跨越,刻苦學習的優(yōu)秀典型考生,為了宣傳他們的感人事跡,大力弘揚全社會的學習風氣,決定面向全市開展自學考試征文及典型考生評選活動:
一、自考征文
此次自學考試征文對象必須是參加過自學考試的人員,征文內容主要是展現參加自學考試的歷程、感人事跡以及在生產、科研、工作等社會實踐中發(fā)揮知識才能所取得的突出成績和貢獻,征文形式主要為紀實性文章,通訊、心得體會、特寫、人物采訪等均可,內容必須真實,不得虛構,不搞文藝創(chuàng)作,每篇征文1000字左右。凡參加征文活動的的人員寄送征文稿件的同時,必須附個人簡歷及參加自學考試的時間、專業(yè)、詳細聯(lián)系方式等情況說明。
二、典型考生
典型考生主要應是以下對象:
1.通過參加自學考試獲得豐富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并在工作崗位上取得顯著成績的考生;
2.面臨生活、身體等諸多困難,以頑強的意志堅持參加自學考試,不畏艱難,與命運奮力抗爭的考生;
3.參加自學考試成績表現突出的考生。
三、具體參加辦法
凡有意參加自學考試征文的考生請直接將征文寄送到揚州教育考試院即可,參加典型考生評選需如實填寫《揚州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典型考生登記表》,其中“推薦單位意見”一欄可以不填寫,自考征文和《揚州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典型考生登記表》寄送地址:揚州教育考試院(揚州市淮海路54號),郵編:225009,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自學考試征文”或“自學考試典型考生評選”字樣,或者可以將有關材料發(fā)送至E_mail:cf@yzjy.com.cn,并請所有參予考生留下具體聯(lián)系方式,活動截止日期:2009年11月20日,屆時,市教育考試院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選,評選出若干篇優(yōu)秀征文及若干名典型考生并進行表彰獎勵,有關優(yōu)秀征文、典型考生事跡將推薦至有關媒體刊登、發(fā)表。
揚州教育考試院
二○○九年十一月一日
揚州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典型考生登記表
姓 名
性別
出生
年月
工作
單位
崗位或
職 務
政治
面貌
所學
專業(yè)
參加自
考時間
家 庭
地 址
聯(lián)系
電話
個人簡歷:
取得的主要成績及榮譽:
推薦單位意見:
年 月 日(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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