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性質、特點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國家根據(jù)憲法第七條“國家鼓勵自學成才”和《高等教育法》的規(guī)定,為推進在職專業(yè)教育和中學、大學后繼續(xù)教育而建立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國家考試制度形式。它由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三部分組成,其中以個人自學為基礎,社會助學為補充,國家考試為主導,把廣泛的個人自學與社會助學和嚴格的國家考試結合起來,培養(yǎng)和造就經(jīng)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所必需的各類人才。
其特點有:(1)寬進嚴出,不受年齡、性別、民族、職業(yè)、地域及名額限制;(2)教考分離,嚴格管理,保證考試質量;(3)主考院校多為重點院校,畢業(yè)信譽高;(4)不少國家承認我國自考學歷,已同國際教育接軌;(5)學費低廉,適就中低收入家庭;(6)專業(yè)選擇自由,讀專、讀本選擇自由,有利于考生擇業(yè);(7)學制機動靈活,學習時間自主安排,有利于解決工學矛盾;(8)是實施繼續(xù)教育和終身教育的最佳形式。
二、報名及考試時間
報名時間:2008年11月15日——11月21日
考試時間:2009年1月10日——11日。
三、報名規(guī)定及注意事項
1、舊生報名必須持西安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12位號準考證(或12位號成績通知單)方準報名。凡以前已有或丟失12位號準考證的考生均不能按新生辦理報名手續(xù)。
2、同一次考試報名,已辦理個人報名手續(xù)的考生不得再參加集體報名。同樣,已參加集體報名的考生不得再辦理個人報名。
3、凡屬委托開考專業(yè)和歸口管理專業(yè)由開考該專業(yè)的單位組織報名。社會個人報名者請到開考該專業(yè)的指定單位報名。
4、用同一準考證可同時兼報專、本科(社會開考)專業(yè)的考試課程,考生必須準確涂寫在同一張《報考課程卡》上。每段考試時間只能填報一門課程。報名后不能改報。
5、考生報名時,要帶藍水鋼(圓珠)筆、2B鉛筆、小刀和塑料橡皮。涂寫報名材料務必正楷、規(guī)范、清晰、準確。
6、每年4月、10月均接納新舊生報名。1月、7月只接納舊生。
聯(lián)系人:吳老師 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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