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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考工作手冊有關內容

  • 發(fā)布時間: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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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考工作手冊有關內容

考  生  守  則

1、考生進入考場時,只準攜帶2B鉛筆、0.5毫米的黑色墨水的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橡皮、小刀。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手機、小靈通、對講機等)、計算器以及涂改液、透明膠帶、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違者按夾帶舞弊論處。

2、考生在考前30分鐘進入考場。考試開始鈴響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荚囬_始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荚囬_始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場??荚嚱K了前15分鐘停止提前交卷,考試結束信號后考生立即停止作答??忌痪沓鰣龊蟛坏迷龠M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3、考生憑準考證和考試證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考試證放在考桌靠走道一側上角,以備查驗。

4、考生領到答題卡后,請檢查所持的答題卡的類別是否有誤,并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時間內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監(jiān)考員貼好條形碼后,考生須核對條形碼上打印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與本人相符。如有問題,須立即報告監(jiān)考人員。

5、考生作答選擇題時,必須按照填涂示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將對應的選項方框涂黑、涂滿。作答非選擇題時,必須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的簽字筆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答題;作圖時須用2B鉛筆繪,線條及符號等須加黑、加粗,文字須書寫清楚。不準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答題,不準在試卷、草稿紙及規(guī)定的答題卡答題區(qū)域外作答,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答題無效。保持卡面清潔,答題卡不要折疊。

6、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如遇到試卷、答題卡分發(fā)錯誤或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jiān)考人員當眾解答。

7、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準喧嘩。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8、考試中,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荚嚻陂g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9、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題,并將答題卡、試卷和草稿紙按序放在桌上,不要離開座位,等待監(jiān)考人員收齊答題卡、試卷和草稿紙后,根據(jù)監(jiān)考人員指令考生才能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及附近逗留。

10、考生在考試中有夾帶、傳遞、抄襲、換卷、代考等舞紀、舞弊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中考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作答須知

一、各科的選擇題和非選擇題都必須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在試卷或草稿紙上作答的答題無效。

二、考生領到答題卡后,要認真檢查所發(fā)A、B卡類型是否有誤,并仔細查看答題卡正反面,如出現(xiàn)字跡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以及A、B卡錯發(fā)等現(xiàn)象要立即向監(jiān)考員報告。如無上述問題,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位置寫上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

三、答題卡上的條形碼由監(jiān)考員負責粘貼在答題卡上指定的條形碼粘貼區(qū)域??忌J真核對條形碼上打印的姓名和準考證號是否與本人相符,如有錯誤應立即向監(jiān)考員報告。

四、作答選擇題時,必須用2B鉛筆按填涂示例將答題卡上對應的選項涂滿、涂黑;修改答案時,應使用繪圖橡皮輕擦干凈并不留痕跡,注意不要擦破答題卡。

五、作答非選擇題時,必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簽字筆在各題規(guī)定的答題區(qū)域內答題,切不可答題錯位、答題題號順序顛倒、超出本題答題區(qū)域(超出答題卡黑色邊框線)作答,否則答案無效。如修改答案,應用筆將廢棄內容劃去,然后在劃去內容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掉廢棄內容后,再書寫新的內容。

六、作圖時,須用2B鉛筆繪、寫清楚,線條及符號等須加黑、加粗。

七、保持卡面清潔,不要將答題卡折疊、弄破,嚴禁在答題卡的條形碼和圖象定位點(黑方塊)周圍做任何涂寫和標記,亦不得在答題卡上任意涂畫或作標記。

八、上述條款適用于我市初中畢業(yè)升學文化考試及地理、生物會考的各科目。

2009年揚州市初中畢業(yè)、升學文化考試日程表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6日

語  文

9:00—11:30

化  學

14:00—15:40

6月17日

數(shù)  學

9:00—11:00

物  理

14:00—15:40

6月18日

英  語

9:00—10:40

思想品德

14:00—15:00

歷  史

16:00—17:00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考生部分)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guī)定的考點、考場和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華、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破壞考試的公平、公正,以非法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故意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偷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電子設備或者利用其他工具、方式傳遞試題答案、信息的;

(五)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其他以欺騙手段獲得試題答案或者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直接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非法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發(fā)現(xiàn)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基本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無理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兩張戧牌

“考點負責人”請參照“工作手冊”P2

 “考場分布圖”按實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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