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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guī)則

  • 發(fā)布時間: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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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ㄒ唬┰嚲碛蓡柧砗痛痤}紙兩部分組成,問卷卷頭標識為:“□年□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考試”+課程名稱+“(課程代碼 □□□□□)”或“□年□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名稱“試卷”+“(課程代碼 □□□□□)”;答題紙卷頭表現(xiàn)為“□年□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考試”+課程名稱“答題紙”+

(一)試卷由問卷和答題紙兩部分組成,問卷卷頭標識為: □年□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考試 +課程名稱+ (課程代碼 □□□□□) 或 □年□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課程名稱 試卷 + (課程代碼 □□□□□) ;答題紙卷頭表現(xiàn)為 □年□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考試 +課程名稱 答題紙 + (課程代碼 □□□□□) 或 □年□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課程名稱 答題紙 + (課程代碼 □□□□□) 。問卷和答題紙分別標記頁碼,問卷頁碼標為:課程名稱+ 試題 第□頁(共□頁) 或課程名稱+ 試卷 第□頁(共□頁) ;答題紙頁碼標為:課程名稱+ 答題紙 第□頁(共□頁) ??忌鞔饡r必須嚴格按照試卷的作答要求,按試題順序在答題紙指定位置作答。不按規(guī)定作答,答題無效。

(二)考生在考前2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規(guī)定的考場,對號入座??忌坏么┍承?、拖鞋進入考點和考場??忌械能娙?、警察和其他紀律部隊人員不準攜帶武器和穿著制服進入考點和考場。

(三)考生進入考場除必要的文具,如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三角板、圓規(guī)、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如尋呼機、對講機、移動電話)、電子計算器(可以使用計算器的課程除外)、電子記事本、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照相機、電子攝錄設備、涂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梢允褂糜嬎闫鞯恼n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四)考生入座后,應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jiān)考員核驗。

(五)考生領到試卷后,要先檢查核對問卷和答卷上標明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是否與自己當次所報考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相符,檢查有無缺頁、缺題和字跡不清等現(xiàn)象,如有,應立即舉手向監(jiān)考員報告;因考生未按要求檢查上述內容或發(fā)現(xiàn)問題未及時向監(jiān)考員報告,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凡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忌鞔鹎氨仨毾仍诿繌埓痤}紙規(guī)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本人的準考證號、姓名、考點名稱、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并在規(guī)定位置,按要求貼好條形碼。凡錯寫、漏寫準考證號、姓名、座位號等,或不按要求粘貼條形碼,答題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

(七)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忌痪沓鰣鰰r間不得早于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出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已到考生,必須在點名卡其簽名框內簽名確認,未簽名者,視為缺考。

(八)考生必須嚴格按試卷要求作答。試卷發(fā)放后,按照要求在答題紙指定位置認真抄寫 考生筆跡確認 部分規(guī)定的文字,不抄寫者不予辦理省際轉考等業(yè)務。在答題紙 選擇題答題區(qū) ,考生必須用2B鉛筆填涂,其他區(qū)域的書寫或作答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必須在答題紙規(guī)定的答題區(qū)域內按要求作答,嚴禁在規(guī)定答題位置外的地方作答,否則作答無效;作答時需要畫表、作圖或作輔助線的,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為確保答題紙掃描清晰,可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描黑;答題紙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紙、改正帶;在答題紙上書寫的內容,字體務必端正、清楚;答題紙要保持清潔,不能折疊、污損、弄皺、弄破,以免影響正常掃描。不準在答題紙上作任何標記,不按規(guī)定作答,答題無效。

(九)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荚嚻陂g,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準隨便說話,不準隨意離位走動,不準吸煙;不準夾帶、旁窺、抄襲;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換卷傳抄;不準冒名頂替。

(十)每課程考試允許考生離場時間以前,考生除因突發(fā)疾病經(jīng)主考同意可離開考場外,不得以其他理由離開考場。經(jīng)同意離開考場的考生,按交卷離場處理。

(十一)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并把問卷和答題紙分別按頁碼順序整理好,并按試卷問卷在上,答題紙居中,草稿紙在下的順序整齊地放在桌面上。經(jīng)監(jiān)考員清點整理無誤同意后方可有秩序地離開考場。嚴禁帶走試卷和草稿紙。違反規(guī)定者,按違規(guī)處理辦法處理。

(十二)考生應自覺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正常工作,不得擾亂考點及考場的秩序。監(jiān)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fā)生的違紀、違規(guī)或擾亂考場秩序的行為按規(guī)定作出處理。對嚴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jiān)考員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機關處理,并通知其所在單位。違反規(guī)定者,按違規(guī)處理辦法處理。

(十三)考試期間,考點實行封閉管理。除監(jiān)察員、本考點主考、本考場監(jiān)考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考場。除考點工作人員外,未經(jīng)考點所在地考辦批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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