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自學考試辦公室(考試中心):
為提高考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方便考生,結合我省自學考試發(fā)展實際,自2024年10月當期考試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行考生自行打印準考證并使用紙質準考證參加考試的辦法。為做好該項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考證的打印與使用
(一)準考證的打印
1.考試開始前10天至考試結束止,考生可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http://www.stegd.edu.cn/selfec/)或通過我辦公布的其他途徑自行打印準考證。
2.準考證須用普通A4紙打印,嚴禁擅自涂改,持偽造、變造的準考證參加考試的,按違規(guī)處理。
(二)準考證的使用
考生須憑當期報考后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及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二、原卡片式準考證的使用
省考辦從2024年10月起不再統(tǒng)一制作卡片式準考證,之前已發(fā)放的卡片式準考證不能再作為參加自學考試的憑證,但仍可按相關規(guī)定繼續(xù)用于辦理考籍方面的業(yè)務。
三、其他問題
由于該項工作在我省自學考試中首次推行,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牽涉面廣,且自考考生人員組成具有復雜性、分散性的特點,各地市考辦要高度重視,及時將本通知內容向社會公布,并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對于無法自行打印準考證或自行打印準考證有困難的考生,各地市考辦要設立準考證打印服務點并向社會公布,提供便民服務。同時,請各地市考辦、考點有針對性地做好該項工作的應急處置預案,確保該項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附件: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參考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