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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中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報考工作的通知

  • 發(fā)布時間: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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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中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報考工作的通知,各自學考試助學機構、考生:  根據《關于做好2017年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工作的通知》(粵考辦〔2016〕32號)文件的精神,2017年1月自學考試報名、報考工作即將開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視宣傳工

各自學考試助學機構、考生:

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工作的通知》(粵考辦〔2024〕32號)文件的精神, 2024年1月自學考試報名、報考工作即將開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視宣傳工作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具有高度權威性和嚴肅性的國家考試制度,是我國推行終身教育的重要途徑,在實現 建立完整的國民教育系統(tǒng),建立人人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化社會 戰(zhàn)略目標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請各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協(xié)助大力宣傳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性質、任務、特點、地位和作用,可以通過有關社區(qū)、大型廠企發(fā)放報名、報考和考試的有關信息宣傳資料,使各有關方面和考生了解當次報名報考的時間、地點、方式、方法和要求,讓全社會了解和支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二、做好報名報考工作

(一)報名條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學歷、身體健康狀況、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自由選擇專業(yè),報考我省自學考試。在押人員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也可申請報考。

(二)報名、報考時間安排

2024年1月我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報考時間安排如下:

新生網上預報名時間為11月10日-11月15日;

5184網站報考時間為11月10日-11月20日;

現場正式報名及報考時間為11月14日-15日。

(三)報名、報考步驟和方法

1、新生報名

首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新生須先辦理報名手續(xù),新考生報名后可獲得廣東省自學考試準考證,然后才可辦理報考手續(xù)。

新生報名分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1)網上預報名

新生請登陸廣東省自考管理系統(tǒng)進行預報名,并選擇中山市作為報名點。預報名成功后可得到一個唯一的預報名號。

預報名時間:2024年11月10-15日。

預報名網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

(2)新生現場確認

考生本人可憑預報名號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報名點進行現場攝像、確認。新生報名不收取費用。現場確認后將產生準考證號,考生可憑準考證號報考2024年1月自學考試的考試課程,具體方式參照 報考 。

現場確認時間:11月14-15日

現場確認地址:中山市博愛六路12號一樓辦證大廳

2、報考

持有廣東省自學考試準考證號的考生,可按省考辦公布的開考計劃,報考自考的考試課程。本次報考2024年1月的考試,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課程。新生在報名后須進行報考,方可參加考試。

所有考生可通過5184網站或我市考辦規(guī)定的報考辦法報考各專業(yè)的所有課程。其中,參加主考院校組織的 二學歷、相溝通、公開(開放)學院 等各種助學形式的考生,由主考院校匯總各教學點( 二學歷 試點院校、 相溝通 試點高專高職院校、公開(開放)學院教學點)考生報考數據后向地市考辦集體報考。

(1)報考方式

①網上報考

考生可通過http://www.5184.com 網上報考,在選擇考試地點時,請選擇 中山市 ??忌毷褂?184網上指定的廣東銀聯(lián)卡繳費。

報考時間:2024年11月10日-20日(以5184網公布為準)。

5184網客服熱線:020-38032604

②現場報考

考生可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于11月14-15日,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報考點(地址:中山市博愛六路12號一樓辦證大廳)進行報考的。報考費37元/科。(考生須持有銀聯(lián)標志的銀行卡刷卡繳費)。

在每次的報考中,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進行報考,已通過5184網進行報考的考生,由于系統(tǒng)沖突,不能再進行現場報考。

(2)報考科目

本次考試具體開考課程《2024年1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yè)課程考試時間安排表》,可在 中山招考網 自學考試 專欄 開考計劃 查詢或登錄廣東考試服務網(www.5184.com)下載。

(3)報考結果查詢

①通過網上報考的考生,支付成功24小時后,可登陸www.5184.com查詢當次報考結果,并于2天后登陸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查詢。

②現場報考的考生,經核對報考課程無誤,在考生報考課程確認表上簽名,即報考成功,無需通過電話和網上查詢。

三、加強法規(guī)宣傳和誠信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明確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實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是犯罪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為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環(huán)境,各助學機構和報名點可采取向考生發(fā)放告知書、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等方式,加大《刑法修正案(九)》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的宣傳,加強誠信考試教育,并建立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各考生要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規(guī)則,誠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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